(二)身心障礙、原住民、有證攤販配租 身心障礙朋友、原住民朋友或領有攤販營業許可證者,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已結婚,且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,可申請配租公有市場攤位,並以一戶一攤(鋪)位為原則。
www.tcma.taipei.gov.tw